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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指導手冊——分類投放篇

發布時間:2021-10-12 浏覽:0


2021年6月1日

 珠海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正式實施!
日常産生的生活垃圾該如何分類?
一起學習一下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态環境,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适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産生的固體廢物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其他固體廢物的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管理。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統籌協調機制,确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目标,統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規劃建設和末端處理管理工作,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培訓、執法,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資金投入。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内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目标,提供相應保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在鎮、街的指導下,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組織、動員、宣傳、引導等工作。
 
橫琴新區、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人民政府的相關職責。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組織編制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拟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由各區确定,負責轄區内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生态環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設施、終端處理設施等場所的污染物排放監測,以及有害垃圾貯存、運輸、處理過程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内容應當納入前期物業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以及分類處理的設施建設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要求,并将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所需土地納入土地利用計劃。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内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職責内容。




第七條
市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平台,收集和公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信息。
 
生态環境、商務、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将屬于危險廢物的有害垃圾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等信息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平台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第八條
鼓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創新,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智能化、專業化、信息化。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采用多種方式向公衆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增強公衆的分類意識。
 
本市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公益宣傳。
 
教育部門應當将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内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教育活動。
 
公園、車站、機場、碼頭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在市、區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
 
鼓勵環保組織、志願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
 
第十條
本市循環經濟、市容環衛、物業管理、旅遊旅館、餐飲烹饪、家政服務、商業零售、物流寄遞等行業協會應當将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行業自律規範,引導、督促會員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激勵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物業服務企業等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可以采用以獎代補等方式給予支持。
 
鼓勵通過積分兌換等多種方式,促進單位和個人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行為習慣。


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樹立環境保護的意識,自覺遵守生活垃圾減量的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誰産生、誰付費的原則,履行生活垃圾産生者的義務。
 
第十三條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準分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标準調整的,從其規定。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小型廢棄家電等;

有害垃圾
是指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屬于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等;



廚餘垃圾
是指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廚餘垃圾等;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收集容器設置指引,并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分類圖文标識應當統一規範、清晰醒目、易于辨識。
 
城市住宅區、農村居民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首次配置,由市、區主管部門統籌指導,更新維護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
 
第十五條
本市推行住宅區樓層撤桶,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不得在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六條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專用袋制度,市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專用袋設計标準和管理辦法。生活垃圾分類專用袋應當印制垃圾分類标識,并與分類收集容器保持一緻。
 
第十七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各區可以根據所轄區域實際情況,确定生活垃圾具體投放時間段。其中,廚餘垃圾每日投放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兩個。
 
第十八條-1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燒,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前應當保持清潔幹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投放點,也可以交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二)有害垃圾投放時應當盡可能保持物品的完整狀态,已破碎物品應當包裹嚴實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點。
 
(三)家庭廚餘垃圾投放前應當瀝幹水分、去除紙巾等雜物,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農貿市場、農産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場所産生的廚餘垃圾應當投放至廚餘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點。
 
(四)其他垃圾應當按照要求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投放點。
第十八條-2
廢舊家具等大件生活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或者收集單位上門收集,或者自行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場所。嚴禁将大件生活垃圾放置在一般生活垃圾投放點或者随意丢棄在街邊等其他公共區域。市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大件生活垃圾管理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廢棄的年花年桔應當按照區主管部門公布的時間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點;日常廢棄的花卉綠植應當按照盆、植物和泥等進行分離後分類投放。
 
第十九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确定:
 
(一)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機構負責辦公和生産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機構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自行負責辦公和生産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單位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二)住宅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機構負責環境衛生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機構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環境衛生的,業主委員會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三)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四)道路、廣場、公園、沙灘、公共綠地、河流與湖泊水面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衛生管理單位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五)車站、機場、碼頭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衛生管理單位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場地,建設單位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按照前款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街确定。
 
第二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規範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分類投放點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潔;
 
(二)配合市、區主管部門,鎮、街、村、居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引導;
 
(三)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投放行為予以勸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鎮、街;
 
(四)及時将生活垃圾分類移交給相應的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或者駁運至政府指定的分類收集點;
 
(五)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類管理制度,記錄産生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和去向,并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因确定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發生争議的,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可以提請所在地鎮、街協調解決。
 
第二十一條
各區可以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志願者、住宅區居民等擔任垃圾分類投放督導員,引導投放人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
本市嚴格執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制度,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産、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産生,促進資源節約。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發揮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示範作用,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具。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以循環利用或者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
 
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經營者以及各類展會活動參與方和餐飲打包外賣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消費者提供國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袋。
 
旅館業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堂食服務中不得向消費者提供國家依法禁止、限制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外賣服務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湯匙等餐具。
 
相信看過手冊的你
肯定學到了不少知識吧!
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
為改善生活環境作努力
共建共享生态環保生活!

圖文來源: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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